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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,不要貪得無饜

 

人們常說,知足者常樂,要知道,當你擁有了那一切時,你已經很幸福了!學會知足,自然就會保持好的度。

一位朋友和我提起,世人皆貪。我說,貪,可以,但不要貪得無厭。

有人會問:佛家一向講究戒貪,你為什麼不反對呢?

我覺得,其實不是不反對,只是覺得世人對於貪,掌握了適當的尺度就好。畢竟出家人和修行者與世人是不同的。如果世人同出家人一樣守著種種戒律,那麼也就沒必要分什麼出家人、在家人或是普通的世人了。

貪嗔癡是佛家所講的三毒,而貪位於三毒之首。不過永嘉大師的證道歌也說了,三毒水泡虛出沒,三毒再毒,也如同水里的泡沫,會自生自滅,你若不隨著它轉,它也沒有辦法。就如同我們照鏡子,你知道鏡子里的那個影像是假的,是你自己,因此你不會執著于鏡子里那個的存在;但如果你覺得鏡子里的那個也是存在的,你總是小心地在意著鏡子里另外那個人的一舉一動,並因此調整著自己的步伐,就如同被三毒浸染了一樣的道理。你執著,三毒即毒;你自在,三毒便是虛幻。

如果從俗家的世人心來看,人必須要有適當的貪念。從某種角度來看,這適當的貪念其實就是世人前進的一種動力。你貪求別人的尊重和地位,就要努力地研究學問,使自己的文化圈或學術界佔有一席之地,不但有一席之地,還要佔一個顯眼一點的重要地位,這當然需要一定的貪念。你想擁有那麼多那麼好那麼舒適的物質生活,你就要想辦法努力賺錢,只有多賺一些錢,你才能交換到自己喜歡、可以享受的物質生活。你喜歡那個年輕貌美的姑娘,那你就要想方設法投其所好、做她喜歡的類型的人,改正自己身上的缺點,努力發揮自己的長處和優點,引起她的注意,成為她的心上人。你不想每天早出晚歸地給別人打工,那你就得多學點本領,不但有生存的本領還要會點管理,然后你就可以自己給自己打工,把自己的每一分血汗錢都攥在自己手中。你想要舉世矚目、光環四射,那就要努力讓自己成為出類拔萃的人,或者當為國爭光的運動健兒,或者當星光閃耀的明星,總之,為了這樣的夢想,為了出人頭地,你就要付出比別人多的代價。所以說,有一定的貪念也好,有了這樣的貪念,也就有了支援自己不斷前進的動力。

貪,可以,但不能貪得無厭。適當的貪可以成為世人前進的動力,但貪得無厭一定會把人送進自掘的墳墓。這樣的例子恐怕連小孩子也能數出一堆:吃興奮劑的運動員,挪用鉅款的貪官,不擇手段的商業罪犯,還有因為貪得無厭而自私到極點,全世界唯我所用的人其實都沒什麼好下場。即使你不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來形容這些人,你不想承認因緣因果在這世上的存在,你也會明白人心不足蛇吞象的道理。貪吃貪睡貪名貪利貪財貪色,任一樣貪起來都會要命。

人的貪心一起,便不易降服。有了此便想要彼,有了東最好還要有西,全世界都在自己手中,為自己所用才好呢。可是,有了這樣想法的人都怎麼樣了?悲慘地死了,而且背負千古罵名,為人所不齒。

如何做到適度的貪?要掌握好這個尺度就要時刻在心里給自己敲著警鐘:得到這些,我已是全力而為了,如此已該滿足,沒有繼續貪下去的道理。人們常說,知足者常樂,你得知道,當你擁有了那一切時,你已經很幸福了!學會知足,自然就會保持好這個貪的度。我也聽說有一些人總可以生活中當一個愜意的智者,賺錢了,不多也不少,夠自己和家人享受了,就可以了;生意有規模了,也穩當了,那就先這樣吧,不擴張了,不用非得賺得天昏地暗不可,把生意交給別人,自己可以有錢有閒地生活了,有什麼不好?

當然,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掌握好這個度,常常是貪著貪著就貪過頭了,貪著貪著就被死了。所以我說,如果你不能在心里給自己留一個能一敲就響的警鐘,不如把自己的貪念好好地歸攏起來,有能力了再放出來,管不住時就把它放在心里,省得放出來害人又害己。

世人皆貪,但,一定不要貪得無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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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紀老大姓名心理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