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存在的意義
藉由對自我與存在的思考,我們會體驗到自我的存在是獨一無二的,而人更是處於成為對自身存在的思考者與本質的給予創造者的地位。

存在是個別的,特殊的,而存在的意識是主觀、感受的覺知。此正如馬丁.布伯(MartinBuber)所說:「所有其他的東西都存在於自我的觀照之下」自我存在的現象既然是唯一且獨特的,是無法再被重複的現象,這世界就不可能會再有我這樣的存在。成為這樣的唯一、獨特性,是存在這世上最值得注意、重要而珍貴的事實。這也是自己可以給自己一個絕對意義與最終價值,因為我的存在是不同的、重要的而且唯一的。但同時,我們也是沮喪的,因為我的存在是沒有份量的,世界不一定需要我的存在,而我的消失卻是不可避免的,隨時會有人可以彌補我的空缺。我會被遺忘,一切又會歸於平靜。人究竟擁有絕對的價值;或者是生命終將會歸於沒有價值的呢?就端看個體如何活出一個自己的人生。


從覺知與認識到自我的存在,是從對自我的知覺與意識中,了解到自我存在的獨特和唯一的狀態。而且體會到這樣的存在自身有其目的,亦即人的存在自身就是目的,不是為其他的目的而存在,也不應該為其他的目的而存在;否則生命存在的自身,就會成為其他目的的手段,這樣的人的存在方式,就失去其為人的存在方式,而是以物的方式存在。例如真實的存在並不是從生命擁有多少來看,而是從生命是什麼來決定。人常以人擁有什麼來肯定人自我存
在的價值,人以有房子、有金錢、有名利來肯定存在,但這些都是會變化的、會失去的,什麼才是人存在能真實擁有的呢?什麼是他人無法剝奪或取走的呢?人要如何展現己更真實的價值呢?人要把自己當成是人,來實現自己存在的目的,把自己的存在自身當成是目的,不再是得學位、名利、財富的工具,自己本身就是目的,就是有價值的存在了。這也才是以人的方式存在。


面對生命不確定性的焦慮、不安,甚至迷失、困惑,想尋找生命的出路時,也就是思考如何安頓身心、如何安身立命,確立生命的方向。人是無時不在尋求意義的存在,透過對存在的思考,可以更確認要有自主的生命:即是抉擇如何成就自己。人在創造自己的自我以及自己的本質時:即在對自己的生命形式負責,要真誠的面對僅有的一次人生機會,通過自己的抉擇,過一個自己想過的人生。而思考存在之道,當能更明白與掌握自己的存在,為自己的存在確立方向。進一步安身立命:為自己找到生命的意義與存在的價值。體會生命的獨特性、目的性與自主性,避免人被物質化、被工具化、被手段化,不讓自我的存在與生命陷入被操控、被使用、被交易的狀態。人從覺知、了解到肯定自我與存在,由自覺、自主到自由,人不只決定自己生命的意義與價值,更能賦予並創造生命與存在的價值。對自我或存在的關懷,常要等到人對其生命有所茫然或失落時才會出現,因為人在專注、忙碌,或是快樂、幸福中,較少會感覺到自己的存在;但人在空虛、焦慮或困難的情境中,就會明顯意識到自己存在的種種問題,因此人常在面對困境時,才會對自我與存在有更深刻的意識與體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東海大學哲學博士游惠瑜*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紀老大姓名心理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